内容来自 2015-09-23 打卡话题 【解约】这批大学生的三方协议该怎么解除,有哪些注意事项?
我们公司是做工程代建的,由于与合作方有工程代建需要,公司紧急招聘了120多名大学生,并且签订了三方协议,但在三方协议中没有具体明确入职时间和违约责任。
我们公司是做工程代建的,由于与合作方有工程代建需要,公司紧急招聘了120多名大学生,并且签订了三方协议,但在三方协议中没有具体明确入职时间和违约责任。
我,没有经历过类似的情况。 此文所述按照法律规定属于第三方劳动合同 一、第三方合同的定义 第三方合同是指企业将人事外包给相应的人力资源公司,员工进入企业工作时,不是和企业之间签劳动合同,而是与企业外包的人力资源公司(即第三方)签劳动合同,所以员工到企业工作属于派遣性质,不是企业的正式员工。 直接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是正式劳动合同;先和劳务派遣公司(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合同,然后以派遣的性质派遣到用人单位去的,是劳务派遣合同(通常叫外派员工,非正式员工)。一般来讲没多大区别,主要是在待遇和福利上有所不同(例如没有在用人单位编制,工资比正式员工少,福利也比正式员工少等),其他一些方面(例如有否双休,节假日有无休假,具体工作时间,有无其他补贴,加班工资的计算,毁约责任等)主要要看合同上规定的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共同协商一致,所签合同不显失公平,那就是有效合同,何时生效由你们三方共同协商。 二、签订第三方劳动合同的利弊 企业:通过与员工签订第三方合同,可以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和用工风险。 员工: 员工与用人单位即第三方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将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员工的基本利益可以得到保障,但在薪酬福利上可能会低于正式员工,风险就是企业不要你了,你不能得到经济补偿,你只能回到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新安排,你只有享受当地最低工资,当然另有约定的除外。实质上是劳务派遣。 三、签第三方合同可能原因 1、你从事的工作(工种),是不是公司的主业,如果是主业,就不是“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将员工改为“劳务派遣工”,是违法的; 2、如果是“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公司根据经营实际需要,是可以将员工改为“劳务派遣工”; 3、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后,你就是该公司的员工了,单位同样要为你发工资、办理社保和公积金的衔接、及继续缴费。 四、劳动法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工享有同本公司同工同酬的待遇。因为劳务派遣工能胜任的岗位限制,劳务派遣工一般工资都低于本公司。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五、本案案情分析 (一)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变化不能履行原劳动合同,能否擅自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对于这类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不能履行原劳动合同的,首先应该协商,未经协商却简单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公平,也是不合法的,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不是本单位造成的,公司应积极对这批大学生予以内部安置。如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实在难以达成一致的协议,公司也应该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二)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本案是有关第三人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劳动争议。由于合作方公司的过错,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因而建筑公司也是受害者,但建筑公司是与合作方公司有合同关系的第三人,由于它的过错造成的损害,虽然最终由它承担。但相对于大学生而言,其损失要先由建筑公司负责赔偿。 (提示:赤峰市麦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您提供赤峰市专业的劳务派遣公司、赤峰市劳务外包公司、赤峰市最好的劳务派遣公司、赤峰市劳务服务外包公司、赤峰市物业管理服务、赤峰市保安服务、赤峰市人事代理、赤峰市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公司、赤峰市区域人力资源服务商) |